【路德领你每日灵修】 <10月10日> 接受不能改变的


接受不能改变的 10/10

 

「他来的情形怎样,他去的情形也怎样。这也是一宗大祸患。他为风劳碌有什么益处呢?并且他终身在黑暗中吃喝,多有烦恼,又有病患呕气。」(传道书 五章 16-17节)

 

「活 在黑暗中」在希伯来话的意思是「活在悲伤中」。因为当人们悲伤时,眼中所见都是一片黑暗。当人的内心悲伤时,他的眼睛好像是被云雾遮住,但是当人内心愉快 时,他的脸上几乎像发出光亮一般。因此,光明代表愉快,黑暗代表悲伤。例如我们在诗篇读到「耶和华是我的亮光,是我的拯救」(诗廿七1),以及「耶和华我的神啊,求你使我眼目光明」(诗十三3)。因此,活在黑暗中指的就是充满悲伤的艰困生活。

 

会 带到审判官面前的案子都是不好的案子。没有智慧的法官会把自己弄得筋疲力竭,因为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有什么作用。但是有智慧的法官会说:「我会尽力而为。但 是我不能改变的,我会坦然接受。我必须忍受它。在这当中,我也会把每件事交在神手中。只有祂知道如何改善现状,也只有祂能让我的努力成功。」

 

因 此,就如同法官一样,我们的眼睛和耳朵必须忍受不好的事物,即使自己并不愿意这么作。不应该以为我们只会听到、看到令我们喜悦的事物。这个世界还给我们其 他的。因此,我们应该预备自己去忍受不好的事物,因为这世界本来就是这样。一个不想要遇到任何麻烦的人,比其他的人更容易遇到麻烦的事。

 

本文摘录自“信心日引”,由马丁路德著,陈柳惠容翻译,台福传播中心出版。一年读经计划之今日阅读经文:阿摩司书3;腓利门书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