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路德领你每日灵修】 <9月7日> 当顺服政府如同顺服父母


“所以你们必须服从,不但是因为刑罚,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。”(新译本)

《罗马书》十三:5

《圣 经》对于国家政府所有的看法是十分正确的。政府为着怜恤百姓的缘故必须对于作恶的人施行惩罚。这种严格统治完全是为着大家的好处。保罗与彼得都认为政府刑 罚作恶的人是应该的,完全符合上帝的旨意。政府报复恶人,向他们发怒是为保护行善的人,使他们的尊贵荣耀不受损伤。政府眷顾行善的人,保护他们,怜悯他 们,使他们不受恶人攻击、伤害、杀戮。政府这样行是出于上帝的命令。上帝知道是他的仆人在这样行。

政府刑罚恶人,毫不顾惜,不但使恶人受到当受的刑罚,也是要保护善人,维持社会的治安。这无疑是出于基督徒的大慈爱,是他们善良的作为。

上帝给 政府权柄不是叫他们剥削百姓,滥用他们的权柄,乃是叫百姓得到最大最多的利益。罗马人通常称他们执政掌权的人为父母官。我们应该感觉羞耻因为我们从来不会 称我们本国的官长为父母。说实在的,我们的侯王市长就等于我们的父亲,因为借着他们,上帝给了我们食物又保护我们的家不受侵害,如同父亲保护儿女一样。因 此我们必须顺服他们。敬爱他们,看他们为宝贵的人,又要防备,不可有反抗他们的事情发生。(马丁路德1528年第五条诫命讲道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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