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路德领你每日灵修】 <1月24日> 否认律法与承认基督


“罪必不能辖制你们,因为你们不是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。”(新译本)

《罗马书》六:14

这 是我们必须学习的主要功课。这是将一种权柄给了我们,使我们知道纵然感觉有肉体的情欲,甚至犯了罪,也要说:“我已经脱离了律法。我如今并不在律法之下, 也不在罪恶之下,我乃是一个义人了。”如若我不能说这话,我就是灭亡的人了,再没有指望了。律法说,“你是罪人。”如若我承认,我就迷失了。如若我否认, 我必须站立稳固,拒绝律法,否认它的要求。然而《圣经》既然说了我乃生在罪中,我怎能否认我是罪人呢?我有什么理由否认?我当然在我自己里面找不着理由, 但在基督里是有理由的。基督使我对律法说:看哪,基督给了我拒绝律法的权柄。基督有这权柄,因为他是圣洁的,没有犯过罪,他也给我有否认律法的权柄。就我 自己而论,我自然须承认我是罪人,因为我知道我是有罪的,应该受律法的谴责。我也觉得在我里面一无是处,只有上帝的震怒,然而我能说基督的义就是我的义, 因此,我也脱离了罪。这就是我信基督的结果,使我能够说,且不住地说,我是圣洁的,公义的,如同基督这样说一样,因为我是靠信心而说的。(1525年讲道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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