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所以我们看定了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”《罗马书》三:28
《圣
经》总分为两部——诫命与应许。诫命所教训人的确实善事,无奈教训人的事,行起来,却不如教起来来得快;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,而不给与我们能
力;诫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训人认识自己,叫他借着诫命可以承认他不能行善,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绝望。这就是他们何故叫做诫命,何故是旧约。譬如:“你不可
起贪心”,这就是一条定我们一切人有罪的诫命,因为没有人能不起贪心,不怕他如何抵制。因此,为着要不起贪心,为着要成全这一条诫命,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绝
望,而另在别处,另从别一位,找那他自己所没有的帮助,如同何西阿所说:“以色列啊,你自己的是灭亡,你的帮助只在我。”我们在这一条诫命上如此,在其余
一切诫命上亦复如此,因而不论哪一条,我们都一样无法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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